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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海峡两岸高校帆船赛航行细则

2011海峡两岸高校帆船赛

航行细则

 

 

1.    比赛规则

1.1   2011海峡两岸高校帆船赛将执行国际帆船竞赛规则(The  Racing Rules of Sailing)內的規例.包括

 · 国际帆船联合会(ISAF)离岸特定规则第四级比赛的指令,

 ·《2009-2012国际帆船竞赛规则》 (RRS)

 · 2011海峡两岸高校帆船赛竞赛通告

 · 以及此航行细则。

  上述规则以倒序优先排列。

1.2   本赛事并不采用任何国家官方规例。

2.   报名、资格、义务与赔偿

2.1  接受邀请并同意遵守海峡两岸高校帆船赛章程的赛队为有资格报名的赛队。

2.2  参赛选手必须符合本次赛事《航行细则》及有关通知。

2.3  参赛选手请于04月04日到竞赛委员会(RC)报到,地点:厦门顽石航海俱乐部

2.4  比赛中如发生船艇损坏,责任方将按照维修厂商出具的修复单据金额给予赔偿。

2.5  每支参赛队的船长须对船只的损伤和损失负责,除非该损伤或损失由水上裁判或抗议委员会决议另行支付。

2.6  在预告信号发出后,船长不得离开船舵,除非有危急情况发生。

2.7  所有参赛人员应为自身安全负责,并根据各自情况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

2.8  参赛选手体重总和不超过500kg或不多于6人。在船队报到截止时间前,每个船员需在报到处完成称重。

3.   参赛者公告

直至2011年4月7日(星期五)1000时之前,参赛者公告将会张贴在顽石航海俱乐部办公室的公告栏上。

4.   航行细则的更改

关于航行细则的任何改动,将于受影响的比赛开赛前兩小时公告。赛事日程的任何变动最迟在改动生效前一天的20:00时公告。

5   岸上信号

岸上升起“AP”旗时,RRS“竞赛信号AP”中的“AP旗”一分钟被改为“不少于30分钟”。此时选手与船只不得离开码头。

6.    赛事日程安排

2011年4月4日

17:30-20:30  欢迎晚宴

2011年4月5日

 

9:00-12:00   第一场拉力赛:厦门-金门

12:00-13:30  金门美食品尝

13:30-17:30  金门游览

17:30-20:30  第一场拉力赛颁奖晚宴

2011年4月6日

9:00-12:00   第二场拉力赛:金门-厦门

12:00-13:30  午餐

13:30-17:30  场地赛

17:30-20:30  颁奖晚宴

 

7.    级别旗号

在起航日除比赛委员会因特殊原因而发出其它的讯号之外,各级别/组别统一使用本次赛事赛旗为起航级别旗。

8   航行区域

8.1   本赛事拉力赛将在厦门岛至金门之间水域举行。

8.2   本赛事场地赛将在厦门岛五缘湾大桥外水域举行。

9.    比赛航线

9.1  拉力赛

第一场 起点:厦门五缘大桥外海 ——厦金航线——终点:金门(约10海里)

第二场 起点:金门 ——厦金航线——终点:厦门五缘大桥外海(约10海里)

 

 

9.2   场地赛 

比赛区域

1)N 24°32’32’’  E 118°11’12’’    2)  N 24°33’03’’  E 118°12’17’’

3)  N 24°34’25’’  E 118°10’30’’    4) N 24°33’43’’  E 118°09’37’’

9.2.1 1,2标为上风标,4标为下风标

9.2.2 级别旗无数字旗,航线为:起航1—2—4--终点

9.2.3 级别旗加数字旗2,航线为:起航1—2—4—1—2—4--终点

9.2.4 级别旗加数字3,航线为:起航1—2—4—1—2—4—1—2—4--终点

 

10.  比赛开赛限制

竞赛委员会将根据气象等条件决定比赛的开赛时间及终止比赛的进行。

11.  船只分配

11.1  比赛统一使用厦门J-BOAT生产的J80帆船。

11.2  所有参赛帆船,赛前抽签决定各队使用船号。所抽取的号码为所使用的帆船号,船号为船艏两侧的数字。

11.3  参赛队不得以所抽得赛船不合意为由对比赛委员会提出异议。

11.4  竞赛委员会将决定每场次比赛各船队所使用的船只。

11.5  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严重撞船事件导致船只或队员无法继续参加比赛,事故责任方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非责任方从该轮起的分数为剩余总参赛队伍数除以2后的整数部分。

11.6  在每一轮的准备信号前,或冲线后2分钟内,或在5分钟的换船时间内(以较晚的一个时间为准),船队可以展示L旗以表示船只有故障或损坏,或者帆有损伤,船员有受伤,并要求推迟起航。该船须立即行至起点船的下风处,或前往所指定的位置。

11.7  船只维修时限由竞赛委员会决定。

11.8  在每一轮的准备信号发出后,该轮中的每一组比赛将不再因为船只故障而推迟或取消。

11.9  除非RRS 62.1(b)适用时,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或在准备信号发出后出现故障,其成绩将不会被补偿。这一条更改了 RRS 62.

12.    列为障碍物的笵围

12.1   任何时候,包括非比赛的时候,帆船应小心避免与商用船只作近距离行驶。

12.2   航行细则第9项的目的是根据国际帆联帆船比赛规则(RRS)的精神和国际海上防止碰撞条例(IRPCAS)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竞赛平台。但本航行细则并不让参赛船只免除其义务:不得阻碍任何只能在狭窄航道或水道航行或在航行时需时减速或改变航线的商船。

13.  起航

13.1  比赛将按照条例26讯号起航,赛前五分钟预告信号发出

5分钟预告信号    一声音响    升级别旗

4分钟准备        一声音响    升P旗

1分钟准备        一声音响    降P旗

0分钟起航信号    一声音响    降级别旗

13.2  比赛起航线为裁判船上挂上之RC旗与左舷浮标上红色旗杆的连线,或者裁判船上挂上之RC旗与组委会所布红标之间的连线。

13.3  参赛船只不可于起航信号发出超过15分钟后才起航。

13.4  起航信号发出后4分钟,该级别尚未起航的记为DNS。

13.5  F旗升起时,伴随一声音响,意为“注意信号,并关闭发动机”,此处修改附录C3.1。

14.   终点线

14.1  终点线为竞委会信号船船上的RC旗与另一侧标红旗旗杆的连线为终点线。注:场地赛起点裁判船与终点裁判船为同一艘船,即起航线与终点线为同一条线。

14.2 场地赛时,同组第一条船到达终点后10分钟,终点线封闭;之后冲终点的将被记为DNF,此处更改规则RRS35和A5。

15. 球帆使用规则

15.1 允许使用球帆,如球帆在比赛中损坏,于本轮比赛结束后,下一轮比赛前更换。

15.2通过终点线,以船首通过为冲线,不以球帆杆为冲线依据。

15.3启航及迎风航线中,球帆杆不得伸出船首,直至接近上风标三个船长的距离内方可伸出。

16.   处罚体系

16.1 本赛事将采用国际帆船竞赛规则44关于事故发生时的惩罚相关规定。

16.2 若按照国际帆船竞赛规则附录N组成国际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17.   抗议和修正请求

17.1  抗议表格可以向裁判船索取。任何抗议和修正请求必须于抗议截止时间前送交赛事办公室。

17.2  抗议截止时间为比赛最后一艘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的参赛船只穿过终点线后1小时。

17.3  公告将于抗议截止时间后30分钟內张贴在公告栏以通知赛员有关抗议人、被抗议人和证人的姓名。听证会将尽快举行,并根据抗议表格递交的次序尽快举行。

17.4  赛委会和抗议委員会/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抗议将张贴抗议公告以通知各赛员。

17.5  若国际仲裁委员会的委任是依据国际帆船竞赛规则(RRS)附录N,根据条例70.5规定,,该仲裁委员会所作的裁决将为最后判决。

17.6  所有上诉必须以书面申请,同时缴纳上诉费:人民币100元,如上诉成立,上诉费退回,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8.  记分

18.1  比赛采用RRS附录A4.1中的低分计分法;本轮比赛第一名得一分,第二名得二分,依次类推,积分相同者以RRS附录A8打破平分。

18.2  比赛不少于3轮。若只完成3轮全部列入记分成绩,完成5轮以上(不含5轮)竞赛去掉1轮最差成绩列入记分成绩。

18.3  到达终点后的帆船应尽快返回起航区继续准备下一轮竞赛。

18.4 起点裁判船上展示AP旗提示若干时间后会发出下一轮竞赛的预告信号,参赛队不得以两轮间隔时间长短或自身器材等原因没能起航而向赛事委员会提出抗议。

19.  安全规定

19.1    拉力赛参赛帆船必须配备以下物品

19.1.1  VHF海事商船电台

19.1.2  足够全体船员使用的救生衣

19.1.3  救生圈及拖绳

19.1.4  锚及30米锚绳

19.2  任何参赛船只决定退出比赛,必须在离开比赛区域前尽快通知竞赛委员会。参赛船只可以高呼、电话〈魏军:18950098618〉 或以超高频无线电(72频道)通知竞赛委员会。

19.3  参赛船只的船长及船主在参赛航行期间,有责任保障其船只、船员的安全,并必须确保遵守国际海上避碰条例,安全航行和公平竞赛。但本航行细则并不能让参赛船只免除其义务,在狭窄航道、水道时,不得阻碍任何商船的航线或在航行时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减速或改变航线的商船。

20.  广告级別

 竞赛委员会有权在遵照国际帆船联合会(ISAF)规则20.4.1.1 的情况下要求参赛船只展示比赛赞助商广告。

21.   无线电通讯

21.1  除因紧急情况外,所有参赛船只都不可在比赛期间以无线电或无线电话发出或收取与其它参赛船只的任何不公开通讯。

21.2  如在紧急情况,主办机构鼓励参加者尽量使用通讯设备作沟通、回应、请求救援等。因此,参赛船只如装置/携带超高频无线电,请于第一场比赛时间内将无线电调较并保持收听72频道。

21.3  参赛船只如携带无线电话,在紧急情况时可以致电联络裁判船魏军18950098618。

21.4  除此之外,在任何比赛启航前后期间,竞赛委员会可能在超高频72频道广播信息给所有参赛者。内容包括比赛延迟/延期,航线选择,被召回的船只名字/帆号或全体召回。强烈建议参赛船只采用手携式无线电和甲板扬声器监控72频道。未能听到竞赛委员会无线电通讯的参赛者不得以此抗议要求作出补偿。

21.5  参赛船只在没有违反条例41(外界协助)的情況下,可要求及接收竞赛委员会重复广播讯息,或询问是否曾广播讯息。

22.   奖品

22.1  2011海峡两岸高校帆船赛将分别颁发两场场地赛冠亚季军奖杯。

22.2  2011海峡两岸高校帆船赛将颁发总成绩冠亚季军奖杯。

22.3  组委会自行决定可能颁发其他奖项。

23.   竞赛工作船标识

23.1 仲裁船   J旗

23.2 裁判船   RC旗

23.3 救生船   红十字旗

24.   免责声明

24.1  帆船比赛可能是危险的。所有参赛船主及船长必须关注国际帆船竞赛规则基本规则4‘决定船只是否参加一个比赛或继续比赛是其个別责任’和特别章程1.02第一点‘负责帆船和其船员的安全是其负责人唯一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24.2  对于比赛前后及期间的任何物资的损失或人身伤害或死亡,组委会、厦门市帆船游艇运动协会将不负任何责任。

24.3  请各船主和船长跟组织机构,竞赛委员会密切合作,于限期前完成手续及提交所有必需的资料,证件,表格等。此乃船主和/或船长必须遵守之责任,不依从者将被视为未完成参赛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船只将没有资格竞赛,除非竞赛委员会接纳其提出之证据。

25.   保险

全体参赛人员必须自行办理相关人身保险。

26.  缩写代码

RC   竞赛委员会

RRS  国际帆船竞赛规则

DNE  不得扣除分数中的取消资格记录

DNS  未启航

DNF  未完成比赛

27.  其他信息

有关赛事的其他信息,请联络

联系电话:0592-2283079 传真:0592-8069600

邮件:mail@ironrocksailing.com

网站:http://www.ironrocksail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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